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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患者分级护理内容公示

发布时间:2014-06-26    阅读:3068次

参照卫生部印发的《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(试行)》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,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,并根据患者的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。

一、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,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:

(一)病情危重,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;

(二重症监护患者;

(三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;

(四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;

(五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,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;

(六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(CRRT),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;

(七其他有生命危险,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。

二、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,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:

(一)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;

(二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;

(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;

(四生活部分自理,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。

三、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,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:

(一)病情稳定,仍需卧床的患者;

(二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。

四、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,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:

(一)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;

(二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。

普安院区:普安镇闻溪路6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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